刑事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為什么還需要律師?
返回列表來源:信之源 發布日期 2020-08-04 15:08:00 瀏覽:-
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及其家屬會認為律師沒有用武之地而不委托。但是對于辯護律師來說,認罪認罰案件比一般案件更難把握。
先舉個例子:
張三做了認罪認罰,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3年,認定有坦白情節。
庭審中,張三多嘴說那錢是人家自愿給的,完了檢察官馬上就火了,說你連錢不認,還認什么罪,撤回認罪認罰,連坦白都不給了。直接將3年改成4年6個月。法院照做不誤。
張三萬萬沒有想到就因為沒管住嘴、多說了幾句,就要在牢里多呆一年半,悔之晚矣!
那么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到底能不能提異議?如果有異議,會有什么法律后果?辯護律師該怎么做?
一、認罪認罰的被告人能否對事實提出異議?
《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承認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僅對個別事實情節提出異議,或者雖然對行為性質提出辯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機關認定意見的,不影響“認罪”的認定。
法律規定被告人可以提異議。
但是,“可以”有時候就等于“不可以”。
最重要的事,什么叫主要犯罪事實,什么事個別事實情節、什么事行為性質辯解,被告人怎么懂這些模棱兩可的法律術語?
現實情況是怎么樣的呢?
一般來說,被告人只要提出異議,都會被認定是翻供,檢察官會馬上威脅撤回認罪認罰,在法庭上,被告人就緊張地不知所措。
結論是提異議很危險。
那有人會說,法庭不是法官說了算嗎?
法官看完案卷了,對案件基本了解了,該判什么罪判多少年心里都有數了。
可被告人還在狡辯,修養好的法官坐著聽著,你也看不出什么門道來;檢察官就要攔下了,問到底認不認罪;性急的法官立馬打斷發言,脾氣不好的法官,還沒等檢察官開腔呢,馬上問你要不要撤回認罪認罰,被告人還不是要被嚇死。
所以,要認清事實:法官往往都是會站在檢察官一邊的,真正站在被告人一方的只有辯護律師。
結論是:檢察官和法官都不喜歡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認罪認罰案件、最后因為被告人沒有實質內容的翻供反悔而要另外組成合議庭開庭的情形發生。
被告人知道什么時候該閉嘴嗎?很難的,就跟上面那個張三一樣。
這個時候,就要想到律師了。
二、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可以對量刑提出異議嗎?
《意見》中規定認罰就是接受刑罰處罰。那到底是具體的還是模糊的呢?
如果檢察院提的量刑建議是確定的,那就是要接受確定的量刑;如果是提出一個幅度如3年3個月-3年6個月,就是接受這個幅度刑。
所以,基本是不允許提異議的。
但是,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畢竟只是建議,最終裁量權在法院手里。
如果被告人一定要說,就放在最后陳述時,請求法官給予更輕的量刑,也無不可。
當然,辯護律師有自己獨立的職責,根據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都可以提出被告人減輕、從輕、免于刑事處罰的意見。
三、已經做了認罪認罰還能重新做嗎?
現實中,很多被告人在偵查階段沒有委托律師,也沒有援助律師,而是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做了認罪認罰?;蛘呒幢阌修q護律師,偵查機關繞過辯護律師跟被告人個人做認罪認罰具結書。
值班律師就是見證,雖然可能會跟被告人說下法律規定、制度規定,但是沒有閱卷沒有會見沒有交流,客觀上不可能提出什么實質性意見。
檢察官的意見到底是不是全面的、準確的、客觀的、公正的,其實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被告人沒有律師幫助,盲目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能會對自己造成不利后果。
那知道了定罪或量刑有異議的,還可以重新做認罪認罰嗎?
辯護律師就要對案卷下功夫,從證據上找漏洞,看起訴意見書的事實是否有確實充分證據予以證實,事實有無認定錯誤、有無罪名選擇錯誤、有無適用法律錯誤問題。
找到這些材料才是跟檢察官協商談判的籌碼,還有可能獲得一個更輕的量刑,反之檢察官是不會重新做的。
舉個例子:
張三沒有律師就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委托我之后向檢察官提出案件事實證據法律問題,要求重新協商定罪量刑。
如果存在輕罪名辯護空間,重罪十年以上,輕罪五年以上,如果判了重罪一定要上訴的,就不做認罪認罰。否則認罪認罰之后再上訴可能遭遇檢察院抗訴量刑更重(這個問題下期再著文探討)。
四、辯護律師該怎么處理被告人的異議?
法官、檢察官、律師、被告人四者可能對主要犯罪事實和行為性質的范圍認識不同,故存在很大的風險,要審時度勢。庭前,辯護律師的工作有哪些?
1、詳細聽取并記錄被告人對于事實的異議,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一一作出解答。
2、律師要告知被告人涉嫌罪名的主要犯罪事實是哪些,既然選擇了認罪就不能對主要犯罪事實提異議。
3、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堅決不提異議。
4、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要么做全力無罪辯護;要么不認罪認罰不提異議。
5、不要提與定性定罪沒有任何影響的個別事實細節。
6、認罪認罰后反悔,檢察官和法官會產生極不信任的反感情緒。說不定還遇見報復性司法,如本來可以判1年的,非要判1年半。
7、辯護律師要全面告知信息,最終由被告人自己作出決定。
五、應急情況處理:
1、若因為被告人多嘴導致檢察院要撤回認罪認罰的,辯護律師應替被告人作出合理解釋。
2、若法官不采納合理解釋,強力要撤回并調整量刑幅度的,要請求法庭休庭,給予時間重新考慮。
3、庭下經多方面溝通后再作出撤回還是不撤回或重新做認罪認罰的決定。
辯護律師要承擔起庭前輔導師、庭中消防員、庭后心理咨詢師的多重職責,全面靈活處理各種應急事件。
當然,案件事實都是千差萬別的,一定要結合具體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在最好的時機幫助被告人作出最好的選擇。
這就是辯護律師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的作用。如果您遇到此類問題,歡迎直接免費咨詢信之源律師事務所。信之源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律師咨詢服務,您可以直接在線咨詢。